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1-18点击:
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2008-11-17 10:57:53 字号: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防止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和财物安全,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现将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防火安全检查机制

    各学院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要对学生宿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以备查验。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整改不了的要以书面形式向职能部门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二、加强教育,筑起安全思想的防火墙

    各学院要把防火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要结合火灾案例及身边发生的隐患事故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活动,要利用班会、社团、院刊、板报、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思想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学习“消防法”、“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不仅使学生懂得宿舍存在火灾隐患的危险性,更要从思想上真正筑起防火墙,在行动上严格落实宿舍安全管理的制度。

    三、加强宣传,增强防火安全法制观念

    各学院在加大对学生防火安全宣传力度的同时,要把防火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列入日常学生事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特别要配合学校的防火安全检查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和校纪校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一个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管理,消除学生宿舍灾情隐患

    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严禁走过场、敷衍了事。 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学校明令禁止的包括:

    1、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2、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网线和电视天线等;

    3、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磁炉、电热杯、电热毯、电吹风、电熨斗、电热宝等加热器;

    4、严禁在蚊帐内安装照明灯及在台灯上覆盖可燃物;

    5、严禁在电线上搭挂或烘烤衣物;

    6、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液化气罐、酒精炉、煤油炉、蜡烛等物品;

    7、严禁在床上吸烟,或在室内燃烧纸张、废弃物、燃放烟花爆竹等;

    8、严禁在宿舍和阳台上堆积、存放的废旧书籍、报纸、杂物等各种易燃物品;

    9、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有腐蚀性、有毒性、有害性的物品及有刺激性气味的化学物品;

    10、严禁任何人随意挪用、破坏消防设施。

    五、加强引导,提高安全防火自救能力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消防灭火、自救逃生等演练,使学生掌握一定自防自救的知识和技能。各学院要将安全防火自救常识在宿舍楼、教学楼予以张贴,包括:

    1、发现火情后,立即上报学校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必要时拨打119报警;

    2、当火势很小时,争取迅速用宿舍楼内的消防器材力争把火控制,将火扑灭在初期;

    3、遇到火灾时,不要惊慌失措私自行动,要听从工作员的指挥,迅速疏散到安全地方;

    4、从楼梯向下层逃生时,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水浇湿衣服,弓着身快速有序冲出烟雾区,到达安全疏散口;

    5、如果楼道被烟雾污染严重不能通过时,起火楼层以上的同学可向上疏散,直至楼顶,等待救援;

    6、如未能及时疏散逃离,可撤离到未起火房间,用颜色较显眼的物品向外呼救,或将床单、被罩、窗帘等撕成宽条,连接成绳索,由窗外墙体滑下,切不可盲目跳楼。

    学生宿舍是防火安全重点场所,做好学生宿舍火灾隐患预防和自救,预防火灾发生、避免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是学生事务管理不容忽视的大事。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生命安全,树立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继续加强对学生的防火安全教育,严格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学生处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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