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05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3﹞108号文件要求,按照全国学生资助中心中央部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业务培训会和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2012年度评审总结会议精神,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修订了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并就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共评选274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共评选429人。

    二、参评对象

    凡档案转入我校的在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对于高年级研究生,综合评价研究生在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表现。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科研能力,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专业实践能力,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或应用成果(成果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四、评审程序

    (一)名额分配

    1.硕士研究生

    89名作为直博生获奖名额专项指标使用,其余340名按照具备参评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人数进行分配。

    2.博士研究生

    29名作为近3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励指标使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2名,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每篇奖励1名,其余245名按照具备参评资格的博士研究生人数进行分配。

    具体获奖名额分配计划详见附件1。

    (二)培养单位评审准备阶段(11月1日-6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根据《太阳集团tcy872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见附件2)文件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各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委员会名单须报校研究生管理处备案,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个人申请阶段(11月6日-8日)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审批表》中“基层单位”填写申请人所在院(所)全称,“攻读学位”填写硕士或博士,“学制”栏硕博连读和本科直博研究生填写“五年制”,“申请理由”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阐述,“推荐意见”由申请人导师填写,“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院(所)填写,“培养单位意见”由学校填写;正反面打印,限1页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或选择使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与附件5),

    对于因科研或实习等不在校的,可由培养单位推荐申请。

    (四)培养单位初评阶段(11月8日-15日)

    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初评推荐人选名单和评审材料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20日(星期三)下班前将相关评审材料一并报送至研究生管理处。具体包括:《审批表》、《2013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6)、《2013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7),其中“培养单位”和“报送单位”填写培养单位全称,基层单位填写申请人所在院(所)全称,需按照学号从小到大进行排序。《太阳集团tcy872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见附件8),参与评审的全部评委均需手写签名。

    (五)名额二次分配阶段(11月10日-15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择优”原则,对学术型研究生,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或应用成果。确因达不到评审条件无法完成学校下拨计划的培养单位,请及时上报研究生管理处。研究生管理处将面向全校发布通知,采用学院申报制,对已下拨但未使用的获奖名额重新进行二次分配。

    (六)二次分配名额评审阶段(11月15日-22日)

    获得二次名额分配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对新下拨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名额进行组织评审,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学校公示阶段(11月25日-29日)

    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八)申诉处理

    如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九)表彰奖励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按标准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四、报送文件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在11月20日(星期三)前报送以下材料至研究生管理处:

    1.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委名单、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报告纸版;

    2.博士获奖汇总表、硕士获奖汇总表纸版,word电子版;

    3.申请审批表纸版,pdf电子版,电子版文件以学生姓名命名。

    报送要求:

    1.纸质版本需签名的部分必须手写签字,不允许使用印章。

    2.在应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的地方需加盖学院公章。《**院(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需加盖学院骑缝公章。

    五、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各项工作。

    2.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评委负责制,做到评审工作透明与实名,不允许匿名投票,评委讨论需有会议记录,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审核成果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确因达不到评审条件不能用完名额,剩余名额将进行再分配。

    3.各培养单位应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研究生的激励作用,宣传获奖研究生中的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热情。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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