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学者冯天瑜教授到我校做学术报告

发布时间: 2012-04-28点击:

    2012年4月27日下午,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会会长冯天瑜教授为我校师生做了一场题为“中国‘封建社会’再认识”的学术报告。此次学术报告由太阳集团tcy8722、太阳集团tcy8722社会公正与政府治理研究中心和太阳集团tcy8722社会科学处共同举办,系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座。报告会由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太阳集团tcy8722匡亚明特聘教授、太阳集团tcy8722博士生导师宝成关教授主持。

    冯天瑜教授首先介绍了“封建”这一概念,其本义是指帝王以爵土分封诸侯,分茅列土,授土授民,使之在所领有区域建立邦国,所谓“封国土,建诸侯”。冯教授指出,封建制度形成比较完备的形态是在西周。周公时期,“封建”通过与宗法制结合才发展成较为完备的制度。东周时期,“封建”制度开始解体。秦始皇推行郡县制后,“封建”形态尽管还存在,但总体上已处于一种“虚封”状态。可以说,秦汉以后,中国的主流制度形态发生了一个向非封建的彻底转变。

    接下来,冯教授对国际上通用的“封建”概念进行了介绍。他认为,这一概念源于对西欧社会形态的认识。西欧中世纪的社会制度Feudalism,是罗马时代的社会组织与日耳曼蛮族的军事组织揉合而成的。蛮族南迁后,在原属罗马的广袤土地上建国称王,又将土地分封给各战友团首领,并赐公、侯、伯等爵位,谓之“分封”。而西欧中世纪的制度与中国商周时代的封建制度颇有类似之处。近代的章太炎、梁启超和严复等人,在使用“封建”概念时,与世界的通识理解并无差别。

    紧接着,冯教授对“封建”概念在近代中国使用中发生的转移进行了分析。他认为,这一过程与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在中国发生的社会史论战有深刻的渊源。在社会史论战中,一些史学家仿效欧洲历史分期模式,将中国的中古(秦汉至明清)称之“封建社会”。冯教授指出,将秦至清的社会形态归入“封建”,误处体现在:第一,违背了“封建”的汉语本义;第二,脱离了“封建”的西义。这一将君主集权的官僚政治和土地可以买卖的地主经济称之“封建”的泛化理解,实际上是在历史向度上无依凭、空间向度上无借鉴的生造概念。由此出发,史学界长期探讨的“中国历史分期”、“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分期”、“中国封建社会为何长期延续”诸问题,都缺乏议论得以健康展开所必需的严密的概念坐标系。

    根据前两部分的介绍,冯教授分析到,中国秦汉至明清的社会形态虽多有起伏跌岩,但发展主流是封建性渐趋退隐。秦汉至明清,农业生产者的人身依附时强时弱,但大体在走向消减,不存在长期占优势地位的农奴制;自战国以降,土地可以买卖、转让,地主制渐成主流,封建贵族世袭土地制(即领主制)不占主导。如果将主流已是“非封建”的秦至清套上“封建”名目,归根结底,是一种单线直进史观的产物。

    最后,冯教授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封建”认识进行了梳理和介绍。他认为,泛化封建观之所以在现代中国得以流行,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此说是在唯物史观语境中展开的,被推尊为“唯物史观指导下的史学成果”。故厘清泛化封建观的误处,一个前提性工作就是:复归唯物史观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的封建原论。冯教授发现,马克思、恩格斯决不赞同“西欧中心主义”和单线直进史观,他们严格区分西欧与非西欧地区前近代社会形态的差异,从来不曾将中国、印度等绝大多数东方国度的前近代称为“封建社会”。因此,把君主专制纳入封建主义的基本内涵,是违背马克思本意的。

    讲座的尾声,冯天瑜教授耐心细致地回答了在场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之后,宝成关教授对报告会进行了总结。在高度评价这场讲座的重要学术价值之基础上,号召同学们学习冯天瑜教授严谨的治学方法和态度,通过刻苦学习成为才学识兼备的栋梁之才。报告会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太阳集团tcy8722  岳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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