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07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7-21点击:
  1.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z2007{54号)要求,现将2007年度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着眼于推进教育理论创新,以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建设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同时注重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科研方法的创新发展,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开发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研究内容要避免低水平重复。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经费

        1、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规划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国家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验和相应的研究成果。其他课题采用会议评审制度。申报招标课题和会议评审课题互不交叉,申请者只能从中选一。教育部规划课题另行组织申报。

        2、申请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10.5万元、一般课题7.2万元和青年基金课题6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2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1万元的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增强研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3、《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具体研究题目,提示要点明确了基本的研究内容,申请者可据此进行具体设计,或增加相关研究内容;会议评审课题表明了研究领域和研究要点,申请者可据此确定具体的研究课题,也可自选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和要点或自选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题指南所列示的规划课题。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者。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资格:

        (1)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2)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3)国家重点课题的申请人必须承担并完成过部、省级以上研究课题。

        (4)青年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40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5)申请人已承担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2、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国家财政支持的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在公共部门服务的教育科学工作者。为提高资助效益,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含二个)课题的申请。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得到同级别基金项目教育学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不支持已有二个(含二个)以上其他来源的省部级在研项目的申请者申报。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时间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

        3、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也可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提前或推迟完成。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招标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出版40万字以上的专著,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积极的影响。其他课题最终研究成果要求必须包括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

        4、课题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招标课题申请者可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其他课题申请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申请者根据所报课题的性质依照《课题申请•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确定所属学科。

        5、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责任。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四、申报程序

        1、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下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等材料。 一律计算机录入,A4纸印制。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活页5份。以上都于左侧装订。

        2、《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供隐名评审使用,必须填写,但不得出现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姓名、单位名称等个人资料;每份单独装订,一式5份。

        五、申报时间

        社科处受理申报(含电子版)的截止日期为8月29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浩友  联系电话:85166117

        E-mail:wanghaoyou@jlu.edu.cn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网站单列学科教育http://www.npopss-cn.gov.cn

        

                                                                             社会科学处

                                                                           200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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