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学院社会助学金(三)评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9-11点击:

全院师生:

    根据学院社会助学金(三)的有关评选要求,院学办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本科生QQ群和本科生公寓楼公布和张贴了上述助学金的评选通知,根据对申请人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学习成绩、奖助学金获奖及有关奖惩情况、参加学院活动情况、社会实践经历和科研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评定,现将评选结果公示如下: 

    社会助学金(三)   

    付锦睿(2013级,山东籍)

    公示期:9月11日至9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师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与院学办联系(电话:0431-85166162)。  

 

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

Copyright© 太阳集团tcy8722・(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通信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太阳集团tcy8722(邮编:130012)

办公地点:太阳集团tcy8722前卫校区东荣大厦A座5层、12层

访问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