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太阳集团tcy8722本科学生学费减免办法》(校发〔2018〕628号,附件1)要求,现就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学费全额减免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符合全额减免条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上确有极特殊困难,无力支付学费,原则上应为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残疾学生或家庭无劳动收入来源(学生所在家庭完全靠国家、社会机构或他人救助生活)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申报及推荐
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学院按照学费减免工作要求对学生申报资格进行审核,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学费全额减免初评名单。初评名单需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能涉及学生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名单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材料报送
1.各学院需上报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太阳集团tcy8722本科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系统生成)纸质版一份。
2.各学院需上报《XX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全额减免汇总表》(系统生成)纸质版一份,在首尾页请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相关说明
1.各学院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学费减免工作,充分考虑学生实际家庭情况和学年内已受助情况,做好资助政策及资金统筹使用,确保资助成效最大化。对符合学费减免条件且未提出申请,尤其是2024级新生,辅导员应充分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此项工作依托智慧学工系统进行,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3.请各学院将相关材料于10月11日前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鼎新楼C区252)。
4.预科生学费全额减免参照本通知执行。
联系人:邹丽伟
电 话:85168011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