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3〕169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4年度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选拨工作启动》文件精神。(详见国家留学网),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将遴选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二、留学身份及留学期限
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限非在职人员申报);
该项目规定合作项目周期为2年,中方项目录取人员2年间只可赴法一次。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申请人应以项目组为单位进行申请,每个项目组由1名项目负责人及2-3名项目参与人组成。不接受尚未被纳入相关项目组人员的申请。
4.中、法项目申请人此前需有合作基础,并需同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各自项目受理机构,中方受理机构为留学基金委,法方受理机构为法国高等教育署(Campus France)。
5.访问学者年龄在50岁以下(1964年1月15日后出生),项目组负责人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具有较好外语水平,符合外方院校或研究机构语言要求。
7.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8.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公派留学人员,以及已申请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四、有关经费
留学基金委为中方留学人员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法方负责来华人员的相关费用,并将免除中方人员在法的注册费及其他科研所需费用。中方人员派出前,依据自愿原则,法方还可在中国为中方留学人员提供一个月的法语、法国文化及研究方法的培训,费用由法方负担。国内相关费用有学校提供(不含四个医院、农学部)。
五、派出及管理
拟于2014年6月派出,派出及管理中的事宜参照《太阳集团tcy8722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六、申请事宜
请各单位于2013年12月3日(星期二)下班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太阳集团tcy8722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申报2人以上的单位请排序,表格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主页下载)报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完成网上报名。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畅
联系电话:85167447
附件:Application Form final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3年10月24日